在X公司三年七個月心路歷程
2005.05.16第二次回X公司,應徵的工作是”TN加值業務”一職,當月便被人事主管降兩千元的“固定薪資”(差一點免職),原因是謊報前公司實際薪資(會這樣報也是公司與我接洽那個S先生跟我說的,最後公司還是以我第一次進X公司的薪資為主;當時人事主管S小姐要求某人要我把那S先生ㄍㄧㄥ出來,T先生就跟我說事情就到我為止)
2006.5月在X公司的職務開始有所調整,就是兼FUJI XEROX PRINTER協銷;從此刻開始NIGHTMARE,KH的協銷歷經了張先生/洪小姐/林先生…三任,直到2007.8.21我正式接TN/KH兩區協銷(N哥如果還有印象2006.5月FUJI XEROX有辦一場花蓮美侖之行/2007.8您全省走透透,到TN時我也有私下跟N先生聊,結果一發不可收拾,N先生馬上CALL J先生,差一點沒頭路,因為J先生打電話給K先生,罵K先生一頓只好繼續硬幹)
到了2008.12.31TNK先生跟我告知因為“人力產值”因素,只好把我資遣 , 2006.5月起我個人的“變動薪”(今日的“季獎金”)一分為二,WHY?5000元的變動薪,50%算個人業績達成部份;50%算FX/PJ/IBM,到2007年Q4是這麼算的(50%是TN的PJ/FX/DELL;50%是KH的PJ/FX/DELL,認真算起來每達成一條產品領不到一千元的變動薪,而且是否能達成全是看天吃飯,這也是T先生要求轉當區業務的理由,T先生運氣好,他們那區產值夠;而TN產值不夠,無從選擇,因為TN全是流通業務而KH只有一位加值業務;直到2008 Q3 J先生開始開加值商品雙周報,才略有起色,如果J先生沒有開這種會議,試問SOUTH區哪位業務會重視三條產品線?原因很簡單這三條跟流動業務的變動薪毫無相干),我要說的是2005.05.16做的是“加值經銷”業務==2006.5職務是“加值經銷”+“協銷”==2008.8職務是“全職協銷”==2008.12.31是因為公司要取消協銷一職所以把我資遣(好好笑ㄛ,INTRANET上跟本無此編制),在X公司的編制中我還是TN“加值經銷”一職,這與N哥希望2009加重加值目標,流通目標降有點背道而馳!
記得N哥於2008/12/04台北大會議室中有說年終獎金有一或1.5個月,而被資遣的我沒有權利爭取2008年的年終獎金嗎?在X公司的日子中做到一半時便感覺到是“人球”,最後被資遣的理由也是如此嗎?(八卦消息:全省業務只有我被資遣)真的是“人力產值”問題嗎?